2007年8月30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合肥:不为农民工办保险建筑项目不得开工
  安徽省合肥市政府最近决定,建筑企业办理开工手续前,必须为工地上的所有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的建筑项目不得开工。
    合肥市出台的《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办理开工手续前,应为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工地的所有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不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伤保险费按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5‰缴纳,参保期限以建筑工程竣工期为准,工程延期竣工的,项目总承包企业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合同工期到期前,及时申报延长期限。
    按照规定,建筑业企业为农民工参保缴费次日起,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即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据了解,目前合肥市建筑业约有20万名农民工。这一实施办法旨在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受伤后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和补偿,维护农民工权益。